全国来华留学管理干部培训暂行办法

发布者:国际交流学院 浏览次数:2393 发布日期:2018-04-07

全国来华留学管理干部培训暂行办法

为贯彻《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切实落实《留学中国计划》,加强来华留学管理干部队伍建设,使来华留学管理干部培训工作进一步科学化、规范化、制度化,特制定本暂行办法。

一、指导思想

围绕《规划纲要》和《留学中国计划》的任务要求,牢固树立人才资源是第一资源的理念,从战略高度重视来华留学管理干部队伍建设对推进国家来华留学事业发展、促进教育对外交流与合作的重要意义。通过建立来华留学管理干部培训体系和制度,加大人力资源开发力度,为国家来华留学事业发展提供人才支撑。

二、总体目标

2015年,实现全国范围内来华留学管理干部队伍培训的全面覆盖,全面提升各级来华留学管理干部的思想政治素质、政策理论水平、综合知识水平、业务实践技能等综合能力和素质,建设一支相对稳定、爱岗敬业、熟悉外事、精于管理的留学人员管理工作队伍,促进来华留学工作与服务体系的完善,推动来华留学事业持续健康快速发展。

三、培训原则

1、理论与实践相统一。思想政治素质与业务实操技能并重,学用一致,注重实效。

2、国内培训与国外培训相结合。既从实际出发,立足国内,又面向国外,拓展国际视野。

3、尊重管理队伍结构的复杂性和差异性。根据不同区域、不同高校和不同人员之间的差别,分门别类,分层分级,采取多样化的培训形式,有重点、有计划、有步骤地按需培训。

4、抓住重点,以点带面,点面结合,全面提升管理队伍素质。将高校主管来华留学工作校领导以及中层干部作为培训工作重点,着重加强领导干部的能力建设,发挥引领和辐射效应,带动留管干部整体素质的提高。

四、形式与内容

(一)基本技能培训

基本技能培训面向初涉来华留学工作领域的管理干部,培训来华留学工作的基本政策法规、办事流程、实际操作技能以及相关知识,一般由省级教育行政部门组织实施。

1、上岗培训

上岗培训旨在向新进入来华留学工作岗位的管理干部介绍来华留学的基本政策法规和业务流程,了解来华留学工作的基本框架和概念体系,掌握完成工作所必须的知识和技能。

2、来华留学管理信息系统培训

学习和掌握来华留学管理信息系统的基本功能和操作技能,能够熟练使用信息系统录入、维护数据信息并进行统计分析,运用信息系统实现来华留学生管理的规范化、科学化和系统化。

3、外语培训

加强对来华留学管理干部(尤其是非外语专业人员)的外语培训,全面提升听、说、读、写等方面的外语能力水平,适应国际化交流与合作的要求。

4、综合知识培训

综合知识培训包括教师职业道德、时事政治、法律常识、教育心理学、中外文化概览、公共与外交礼仪、行政管理等方面的知识普及和介绍,拓展留管干部知识结构。

(二)综合提升培训

综合提升培训以来华留学高级管理干部和具有一定工作经验且能力较突出的普通留管干部为培训对象,一般由教育部国际司负责组织培训。

1、领导能力培训

领导能力培训面向来华留学高级管理干部(一般为校级主管领导和处级中层干部),通过国际局势报告、国家教育改革和发展形势报告、教育国际合作与交流情况报告、来华留学政策宣讲、来华留学工作经验交流等形式,提升高级管理者的领导能力和认识水平,提高政策解读、运用和执行能力,更新工作理念,创新工作思路,拓宽工作渠道。

2、国外培训

组织来华留学管理干部赴相关国家进行关于国际留学生工作的学习研究和考察实践,借鉴别国发展国际留学生教育的理念和经验,接触异域风土人情文化,夯实外语能力,拓展国际视野,增强跨文化交际能力。

(三)专项培训(区域来华留学工作专项培训)

选取来华留学工作具有较高同质性和相似度的部分地区,组织开展专项培训。根据地区特征和来华留学工作实际,坚持问题导向原则,有针对性地开展专题培训,研究解决问题之道,探索加快发展之径。一般由教育部国际司负责组织培训。

五、组织与领导

1、教育部国际合作与交流司统一领导全国来华留学管理干部培训工作,负责制定来华留学管理干部培训制度、体系和规划,负责全国培训工作的组织与管理。

3、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行政部门在教育部的统一指导下,制定符合本地区实际的来华留学管理干部培训办法,并根据本地区来华留学事业发展规划,制定中长期培训规划和具体培训计划,确保科学性、规范性和可操作性,积极开展培训工作。于每年的11月底前,将本地区下一年度培训计划报送教育部国际司。

4、各留学生培养单位要高度重视来华留学管理干部培训工作,将其纳入本单位师资队伍整体培训和建设工作,积极组织和合理安排干部参加培训。

5、国家来华留学示范基地和有关单位受教育部国际司委托,承担部分培训任务。

六、经费保障

1、在国家来华留学经费中设立来华留学管理干部培训专项经费,制定经费预算方案,报财政部审批,主要用于基本技能培训、综合提升培训和专项培训。

2、各省(区、市)教育行政部门和各高校(科研院所)应设立来华留学管理干部培训专项经费,确保培训工作顺利开展,落实到位。

七、考核与管理

建立来华留学管理干部培训认证和登记制度。参加由教育部国际司组织培训的人员,由教育部国际司统一发放《来华留学管理干部培训证书》,并由承办单位建立培训数据库,与“全国来华留学信息系统”衔接,传输有关数据;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应统一印制和发放本地区《来华留学管理干部培训登记簿》,并做好培训结果登记管理,培训情况应作为干部考核、聘任、奖惩等方面的重要依据。

八、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执行。

九、本规定由教育部国际合作与交流司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