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者:国际交流学院 浏览次数:1843 发布日期:2019-03-28
国际学院发〔2019〕1号
2019年2月24日开学后,徐凯文同学在未办理任何手续的情况下,无故延迟5天到校。
根据《江苏建筑职业技术学院留学生违纪处分实施细则》第二章第十二条之规定,经研究决定给予徐凯文同学警告处分。
徐凯文同学如对本处理意见有异议,可在接到本决定书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学院提出书面申诉,逾期不予受理。
希望广大同学引以为戒,认真学习,严格遵守校规校纪,争做一名合格的留学生。
国际交流学院
2019年3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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