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给予徐凯文同学警告处分的决定

发布者:国际交流学院 浏览次数:1843 发布日期:2019-03-28

 

国际学院发〔20191

  

2019224日开学后,徐凯文同学在未办理任何手续的情况下,无故延迟5天到校。

根据《江苏建筑职业技术学院留学生违纪处分实施细则》第二章第十二条之规定,经研究决定给予徐凯文同学警告处分。

徐凯文同学如对本处理意见有异议,可在接到本决定书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学院提出书面申诉,逾期不予受理。

希望广大同学引以为戒,认真学习,严格遵守校规校纪,争做一名合格的留学生。

国际交流学院

2019328

  

 附件.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