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给予沈鹏程等同学警告处分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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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学院发〔201912

20191213日晚,沈鹏程、黄鸿、芬达、继聪、厉海、夕大、明昊、阿诺、林勇等9名同学擅自夜不归宿,在同学中造成非常不好的影响。

根据《江苏建筑职业技术学院留学生违纪处分实施细则》第二章第十条之规定,经研究决定给予沈鹏程等9名同学警告处分。

以上同学如对本处理意见有异议,可在接到本决定书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学院提出书面申诉,逾期不予受理。

希望广大同学引以为戒,认真学习,严格遵守校规校纪,争做一名合格的留学生。

附件.doc

 

国际交流学院  

201912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