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建筑职业技术学院校友联谊会来华留学生校友分会章程

发布者:国际交流学院 浏览次数:93 发布日期:2021-03-18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会名:本会定名为“江苏建筑职业技术学院校友联谊会来华留学生校友分会”,以下简称“江苏建院来华留学生校友分会”。

 本会的宗旨:加强母校与来华留学生校友来华留学生校友彼此之间的联系,扩大母校在海内外的影响,总结交流工作经验,服务广大校友,促进教育、科技学术和文化等方面的交流与协作;发扬江苏建筑职业技术学院的优良传统,团结广大校友,以推进母校国际化发展。本会将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有关法律法规,按社会道德规范开展活动

 本属于江苏建筑职业技术学院校友联谊会下属分会,接受江苏建筑职业技术学院校友联谊会的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

 本会的会址设在江苏省徐州市泉山区学苑路26 江苏建筑职业技术学院国际交流学院国际教育科

第二章 基本任务

 本会的基本任务

(一)收集来华留学生校友数据,充实校友数据库

(二)组织校友活动,加强母校与来华留学生校友来华留学生校友彼此之间的沟通联络

(三)发动校友回报母校,组织来华留学生校友向母校捐资赠物,动员来华留学生校友为母校建言献策,邀请来华留学生校友回母校与在校师生分享经验

(四)协助母校开展以来华留学生校友为研究对象的学术访谈活动等

第三章 会 员

 本会会员应具备下列条件:

(一)江苏建筑职业技术学院来华留学生校友即学历毕业生结业生(含语言生、各类长短期培训生)、肄业生;

(二)承认本会的章程;

(三)自愿加入本会。

 入会程序:凡具备本会会员条件的来华留学生校友,经与本会或当地校友组织取得联系并登记后,即成为本会会员。

 会员的权利和义务:

(一)会员享有以下权利:

1、本分会的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2、参与本会活动,优先获得本会服务及对本会提出批评和建议;

3、对母校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

4、入会自愿、退会自由。

(二)会员履行以下义务:

1、遵守本会章程,执行本会决议;

2、关心本会工作,支持和完成本会交办的工作;

3、维护本会及母校的声誉,关心和支持母校的发展,自觉维护和发扬母校优良传统;

4、协助母校广泛联系来华留学生校友,向本会提供校友的有关信息资料

 对违背本会宗旨或有碍本会声誉的会员,取消或暂停其会员资格。

第四章 组织机构

第十条理事会是本会工作的领导机构。

第十一条理事会:

(一)理事会成员由工作成绩显著、热心校友会工作的校友代表和母校国际交流学院代表组成;

(二)理事会须有1/2以上理事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理事半数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三)理事会每届2年,因特殊情况提前换届或者延期换届的,须由理事会表决通过,但延期换届最长不得超过一年;

(四)每年召开一次理事会会议研究校友会工作;情况特殊的也可采用通讯形式召开。

第十二条理事会的职责:

(一)制定校友会工作计划;

(二)选举理事长、副理事长、秘书长;

(三)决定副秘书长;

(四)决定其他重大事项。 

第十三条本分会设理事长一人,副理事长若干人,秘书长一人,副秘书长若干人。

 本理事长行使下列职权:

召集和主持理事会;

(二)检查理事会决议的落实情况;

(三)代表校友会签署有关重要文件

 本会秘书长行使下列职权:

(一)主持校友会日常工作,组织实施年度工作计划;

(二)提名副秘书长交理事会决定

(三)处理其他日常事务工作;

十六 因现有来华留学生校友资源规模的有限性,其他未尽事宜将根据本分会发展状况和需求做进一步修改和完善

十七 本章程自发文之日起生效。

十八 本章程的解释权属本分会理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