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者:国际交流学院 浏览次数:93 发布日期:2021-03-18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会名:本会定名为“江苏建筑职业技术学院校友联谊会来华留学生校友分会”,以下简称“江苏建院来华留学生校友分会”。
第二条 本分会的宗旨:加强母校与来华留学生校友、来华留学生校友彼此之间的联系,扩大母校在海内外的影响,总结交流工作经验,服务广大校友,促进教育、科技学术和文化等方面的交流与协作;发扬江苏建筑职业技术学院的优良传统,团结广大校友,以推进母校国际化发展。本分会将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有关法律法规,按社会道德规范开展活动。
第三条 本分会属于江苏建筑职业技术学院校友联谊会下属分会,接受江苏建筑职业技术学院校友联谊会的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
第四条 本分会的会址设在江苏省徐州市泉山区学苑路26号 江苏建筑职业技术学院国际交流学院国际教育科。
第二章 基本任务
第五条 本分会的基本任务:
(一)收集来华留学生校友数据,充实校友数据库。
(二)组织校友活动,加强母校与来华留学生校友、来华留学生校友彼此之间的沟通联络。
(三)发动校友回报母校,组织来华留学生校友向母校捐资赠物,动员来华留学生校友为母校建言献策,邀请来华留学生校友回母校与在校师生分享经验。
(四)协助母校开展以来华留学生校友为研究对象的学术访谈活动等。
第三章 会 员
第六条 本分会会员应具备下列条件:
(一)江苏建筑职业技术学院来华留学生校友,即学历毕业生、结业生(含语言生、各类长短期培训生)、肄业生;
(二)承认本分会的章程;
(三)自愿加入本分会。
第七条 入会程序:凡具备本分会会员条件的来华留学生校友,经与本会或当地校友组织取得联系并登记后,即成为本分会会员。
第八条 会员的权利和义务:
(一)会员享有以下权利:
1、本分会的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2、参与本分会活动,优先获得本会服务及对本会提出批评和建议;
3、对母校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
4、入会自愿、退会自由。
(二)会员履行以下义务:
1、遵守本分会章程,执行本分会决议;
2、关心本分会工作,支持和完成本分会交办的工作;
3、维护本分会及母校的声誉,关心和支持母校的发展,自觉维护和发扬母校优良传统;
4、协助母校广泛联系来华留学生校友,向本分会提供校友的有关信息资料;
第九条 对违背本分会宗旨或有碍本分会声誉的会员,将取消或暂停其会员资格。
第四章 组织机构
第十条理事会是本分会工作的领导机构。
第十一条理事会:
(一)理事会成员由工作成绩显著、热心校友分会工作的校友代表和母校国际交流学院代表组成;
(二)理事会须有1/2以上理事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理事半数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三)理事会每届2年,因特殊情况提前换届或者延期换届的,须由理事会表决通过,但延期换届最长不得超过一年;
(四)每年召开一次理事会会议研究校友分会工作;情况特殊的也可采用通讯形式召开。
第十二条理事会的职责:
(一)制定校友分会工作计划;
(二)选举理事长、副理事长、秘书长;
(三)决定副秘书长;
(四)决定其他重大事项。
第十三条本分会设理事长一人,副理事长若干人,秘书长一人,副秘书长若干人。
第十四条 本分会理事长行使下列职权:
(一)召集和主持理事会;
(二)检查理事会决议的落实情况;
(三)代表校友会签署有关重要文件;
第十五条 本分会秘书长行使下列职权:
(一)主持校友会日常工作,组织实施年度工作计划;
(二)提名副秘书长交理事会决定;
(三)处理其他日常事务工作;
第十六条 因现有来华留学生校友资源规模的有限性,其他未尽事宜将根据本分会发展状况和需求做进一步修改和完善。
第十七条 本章程自发文之日起生效。
第十八条 本章程的解释权属本分会理事会。